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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3 11:00:4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2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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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本文,环球网校卫生职称频道分享《福建宁德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一文,提醒相关考生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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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福建宁德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宁德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药(技)士资格的,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报考药(护、技)师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且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满5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且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满2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者。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7年;

(2)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6年;

(3)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4年;

(4)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2年;

(5)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3、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卫健系统港澳台居民证便利化使用有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19年1月15日至24日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1、上网填报个人资料并按照规定上传个人相片。

说明:报名表中的“考区”填写“福建”, 考点填写“宁德”。

2、单位审查:《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好后,考生自行打印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同时须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二)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按属地管理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卫计局、人社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自行确定;市医院、闽东医院、市中医院、市康复医院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该单位人事科确定;市直其他单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2月1日,地点在宁德市卫健委二楼人才服务中心(蕉城区古溪路7号)。

福建宁德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统一A4版,按下列顺序装订):

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页复印正反面)。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复印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医师类(专业代码为301—365,392),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及中级护理类(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6、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各现场确认点要按照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确保在2月18日前完成考点资格审核工作,并在2月20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卫健委审核。

(四)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3月8-1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学历

1. 1994年以前(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 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 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 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上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的学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市教育局验印。

6. 省外高、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

2、自2019年起,专业目录新增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的,皆可申报。

3、自2020年起,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2019年理化或微生物检验技术(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对应的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应科目。

4、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详见附件3),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军队人员

1、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的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2、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证件全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和军队专业干部证等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3、各考点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四)关于科目成绩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人劳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宣传及组织工作,积极配合市卫健委,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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