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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更新时间:2019-01-30 10:30:4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9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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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本文主要分享破产原因和债务人财产内容,希望考生在备考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时牢固掌握基本知识点。
>>免费下载:2019年注册会计师讲义

【知识点三】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认定 但凡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排除 凡债务人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1)债务人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债务人工会所有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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