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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腔助理医师注册的几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9-10-24 14:51:0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2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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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口腔助理医师证书注册工作正在进行中,那么证书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注册?注册内容是什么?证书注册需要哪些材料?要注册几个执业地点?等等一些问题都是考生在注册过程中想要了解的,所以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些内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解答这些疑惑有所帮助。

考生可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关于口腔助理医师注册的几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七条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19年口腔助理医师证书注册的几个问题,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可以询问当地有关部门。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疑惑,也希望各位考生能按照要求尽快完成注册工作,顺利取得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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