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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更新时间:2019-03-14 13:47:1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6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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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让考生专心备考,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本文主要讲述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内容。希望考生认真阅读本文,掌握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考点五】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股东:

1个自然人或1个法人(登记时应注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办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得再投资办一人公司

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股东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强制审计: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连带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小编温馨提示: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及时为广大考生整理《经济法》考点讲义,请考生使用如下按钮,“点击免费下载”点击后进入注册会计师高频考点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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