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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更新时间:2019-03-15 16:13:3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3收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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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整理发布“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国债的发行与承销”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

1.竞争性招标方式(记账式国债)

(1)概念:竞争性招标方式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2018~2020 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客户端远程投标,竞争性确定票面利率或发行价格。

(2)竞标规则

利率格式

竞争性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保留 2 位小数。

一年以下(含)期限国债发行价格保留 3 位小数。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期限国债发行价格保留 2 位小数。

竞标时间

招标日上午 10:35~11:35。

招标方式

1.招标标的:利率或价格。

2.招标方式:

(1)单一价格招标(荷兰式招标)

(2)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混合式招标)

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四舍五入后为当期(次)国债票面利标的为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中标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利率面利率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

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四舍五入后为当期(次)国债发行价标的为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价格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

投标限定

1.投标标位变动幅度:

利率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 0.01%。

价格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分别为(单位:元)

2.投标标位差:每一国债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不得大于当期(次)财政部规定的投标标位差。

3.投标剔除: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4.中标剔除:标的为利率时,高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5.单一标位投标限额:0.1 亿元~30 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 0.1 亿元的整数倍。

6.最高投标限额:上述比例均计算至 0.1 亿元,0.1 亿元以下四舍五入。

中标原则

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有效标位募完为止。

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国债承销团成员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整至 0.1 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追加投标

自 2018 年第二季度起,竞争性招标结束后 20 分钟内,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次)国债。追加投标为数量投标,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按照竞争性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或发行价格承销。

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追加承销额上限为该成员当期(次)国债竞争性中标额的 50%,且不能超出该成员当期(次)国债最低承销额的 50%,计算至 0.1 亿元,0.1 亿元以下四舍五入。追加承销额应为 0.1 亿元的整数倍。

国债承销团成员应承担最低投标、承销义务

以下比例均计算至 0.1 亿元,0.1 亿元以下四舍五入。

甲类成员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 4%;

最低投标额

乙类为 1.5%。

甲类成员(含追加)为当期(次)总招标额的 1%;

最低承销额

乙类为 0.2%。

债权确立

国债承销团成员于招标日后 1 个工作日内缴纳发行款。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托管机构为认购人办理债权登记、托管手续。

应急投标

如果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国债承销团成员可以将内容齐全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或“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传真至国债登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或债权托管。

2.承购包销方式(储蓄国债)

承购包销发行方式,指大宗机构投资者组成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并由其负责在市场上转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额均由承销者包购。发行人和承销商会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以半年为周期,分别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电子 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调整结果分别在 2018~2020 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首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通知中公布。

(二)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招标发行(向有承销资格的机构发行)

(2)分销

①交易所市场发行国债的分销

场内挂牌分销的程序如下

1.承销商将其包销的国债托管在一个自营账户中。

2.证券交易所为每一承销商确定当期国债各自的承销代码。

3.在此后发行期中的任何交易时间内,承销商按自己的意愿确定挂牌卖出国债的数量和价格,进行分销。

4.投资者在买入债券时,可免缴佣金,证券交易所也不向代理机构收取经手费用。客户认购的国债自动过户至客户的账户内,认购款于当日划入清算账户。

5.发行结束后,承销商在规定的缴款日前如期将发行款一次性划入财政部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定账户内,托管账户中分销的国债余额转为由承销商持有。

6.财政部将国债发行手续费拨付至各承销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场外分销的程序如下

1.发行期内,承销商也可以在场外确定分销商或客户,并在当期国债的上市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

2.证券交易所根据承销商的要求,将国债过户至分销商或客户的账户内。

3.国债认购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买卖双方在场外协商确定。

②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国债的分销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如下(只留重点)

1.承销人应办理债券分销手续,并与分销认购人签订分销认购协议。分销认购人应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并已在中债登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2.由承销人根据协议,填制债券发行分销过户指令一览表,加盖预留印章、填写分销密押后传真至中债登,同时将原件寄至中债登。中债登确认无误后,根据一览表中的过户指令办理分销过户。

3.中债登利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的交易过户功能,办理承销商与分销认购人之间的分销债券过户。过户后,承销商和分销认购人可以从联网终端输出“非交易过户通知单”,过户原因注明为“分销过户”。

4.在发行过程中,承销人的分销总额以其承销总额为限。如发生超卖,不予过户。

2.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承销机构

资格每年确定一次,包括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承销数额

财政部一般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分配承销数额。

发售方式

承销商通过各自的代理网点发售,采取向购买入开具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发售数量不能突破所承销的国债量。

发行期限

1 个月。

发行款

一次性缴款,国债发行手续费也由财政部一次性拨付。

各经办单位对在发行期内已缴款但未售完及购买者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仍可在原额度内继续发售,继续发售的凭证式国债仍按面值售出。

为了便于掌握发行进度,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任务的各个系统一般每月要汇总本系统内的累计发行数额,上报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

(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1.国债销售的价格

传统情况下,国债按规定以面值出售。

现行招标方式下,财政部允许承销商在发行期内自定销售价格,随行就市发行。

2.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市场利率

市场利率趋于上升,就限制了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的空间;

市场利率趋于下降,就为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拓宽了空间。

中标成本

国债销售的价格一般不应低于承销商与发行人的结算价格。

通过投标获得较低成本的国债,有利于分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可比国债的收益率

如果国债承销价格定价过高,即收益率过低,投资者就会倾向于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已流通的国债,而不是直接购买新发行的国债,从而阻碍国债分销工作顺利进行。

承销手续费

国债承销手续费一般为千分之几。

为了促进分销活动(多拿手续费),承销商有可能压低销售价格。

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降低销售价格,承销商的分销过程会缩短,资金的回收速度会加快,承销商可以通过获取这部分资金占用其中的利息收入来降低总成本,提高收益。

其他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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