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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更新时间:2019-03-17 10:2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9收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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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整理发布“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一)我国金融债券的有关规定

1.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只留重点)

政策性银行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发行申请应包括发行数量、期限安排、发行方式等内容。

商业银行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

最近 3 年连续盈利;

最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④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 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

⑤财务公司设立 1 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 1 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⑥申请前 1 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

⑦申请前 1 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3 亿元,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⑧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③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 亿元,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8 亿元。

④最近 1 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⑥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⑦最近 3 年连续盈利,最近 1 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⑧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所发行金融债券 1 年的利息。

⑩最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 8%。

2.申请金融债券发行应报送的文件

政策性银行

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发行人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承销协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政策性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人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承销协议;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 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釆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还应提供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

3.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发行方式

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担保要求

1.商业银行:没有强制性担保要求。

2.财务公司:需要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免于担保的除外。

3.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 3 年的,应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信用评级

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如发生重大事项,评级机构应及时调整该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

发行组织

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以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

异常情况处理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向人民银行报送备案文件时进行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发行人业务、财务等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控制人变更;发行人作出新的债券融资决定;发行人变更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是否分期发行、每期发行安排等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变更;其他可能影响投资人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变化。

其他相关事项

1.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2.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3.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原金融债券发行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发行人不得继续发行本期金融债券。发行人仍需发行金融债券的,应另行申请。

4.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5.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4.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兑付

(1)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金融债券付息或兑付日前(含当日),发行人应将相应资金划入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次级债务的概念和募集方式

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1.固定期限:不低于 5 年(含 5 年)。

2.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3.募集方式: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企业法人。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1.目的:弥补临时性或阶段性资本不足。

2.期限:5 年以上(含 5 年)。

3.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1.长期次级债务:期限≥2 年,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

2.短期次级债务:2 年>期限≥3 个月,不计入净资本。

3.募集方式:定向募集。

(三)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

1.概念: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 15 年以上、发行之日起 10 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2.发行条件:与其发行金融债券完全相同。但应同时报送近 3 年按监管部门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

3.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定向发行。均应进行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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