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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七章第三节

更新时间:2019-04-14 10:09:5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21收藏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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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为了帮助考生们备考,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七章第三节,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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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节 设计施工阶段的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一、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地资料,以便进行设计和组织施工。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发包人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位置的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其阅读这些有关资料后,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二、承包人提交实施项目的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 、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监理。人应在专送用监条理款人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监理人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三、开始工作

符合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时,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用开工通知是由于承包人收到开始工作通知后首先开始设计工作。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承能包,在人合有同权签提订出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举例

1.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与程序正确的是()。

A.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B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C 承包人再次提出申请开始工作的通知

D 监理人就开始工作通知引发的争议履行商定或确定的权力

E.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答案:ABE

解析: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 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四、设计管理

(一)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1. 设计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和标准,均应采用基准日适

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规范或标准的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和标准实施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后,按照变更对待,采用商定或确定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

2. 设计应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人的设计应遵守发包人要求和承包人建议书的约定,保证设计质量。如果发包人要求中的质量标准高于现行规范规定的标准,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3. 设计进度管理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设计的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影响了设计进度,如改变发包人要求文件中的内容或提供的原始基础资料有错误,应按变更对待。

(二)设计审查

1. 发包人审查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后,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按照发包人要求文件中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审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为了不影响后续工作,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与合同约定有偏离时,应在提交设计文件的通知中予以说明。

如果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后, 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审查后认为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说明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限届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对于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工程,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后续的设计和实施工程。

2. 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予以协助。

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文件,只需完善设计,承包人按审查意见修改设计文件;如果审查提出的意见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文件,如某些要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文件,承包人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文件。后一种情况增加的工作量和拖延的时间按变更对待。

提交审查的设计文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承包人进行后续的设计和实施工程。举例

1. 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基准日之后,规范或标准的版本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与工作程序不正确的是()。

A.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

B. 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

C. 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后,按照变更对待,采用商定或确定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

D. 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后,发包人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文件

答案:D

解析: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和标准,均应采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规范或标准的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和标准实施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后,按照变更对待,采用商定或确定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

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后,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按照发包人要求文件中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审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关于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8天

B. 如果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

C. 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后,审查期重新起算

D. 发包人审查后认为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E.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答案:BCDE

解析:承包人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后,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按照发包人要求文件中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审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为了不影响后续工作,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与合同约定有偏离时,应在提交设计文件的通知中予以说明。

如果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后, 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审查后认为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说明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限届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对于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工程,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后续的设计和实施工程。

3.(2014) 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者批准的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在对其审查同意后的()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审查。

A.7

B.15

C.21 

D.30

【答案】A

【解析】设计文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者批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不嫩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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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度管理

(一)修订进度计划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审查并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二)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通用条款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 发包人责任原因

(1) 变更;

(2) 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5) 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 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

(7) 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8)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 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的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关进度管理的暂停施工、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条款,与标准施工合同的规定相同。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也与标准施工合同的规定相同。

举例

1. 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的情形是指()。

A. 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B. 变更

C.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D. 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

E.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答案:ABCD

解析:见教材相关内容。

2. (2014)某采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出现合同进度计划工作的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同利润的是()。

A.发包人要求设计变更

B.发包人未按期审查承包人文件

C.承包人未按已确认修改的设计文件实施

D.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延误

E.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答案】ABD

【解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责任原因:变更;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未合同约定及时只服务预付款、进度款;发包人提供的基准

资料错误;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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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款支付管理

(一)合同价格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除非专用条款约定合同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的情况外,应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作为支付的依据。

1. 合同价格的组成

(1) 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2) 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3) 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2. 施工阶段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时,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二)预付款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对预付款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三)工程进度付款

1. 支付分解表

(1) 承包人编制进度付款支付分解表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拟支付的款项进行分解并编制支付分解表。分类和分解原则是:

1) 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2) 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3) 技术服务培训费。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4) 其他工程价款。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以上的分解计算并汇总后,形成月度支付的分解报告。

(2) 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后,承包人也应对支付分解表做出相应的调整,并报监理人批复。

2. 付款时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3.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当期应支付进度款的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和已支付的进度付款金额总额;

(2) 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3) 当期根据专用条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4) 当期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

(5) 当期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6) 当期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返还预付款金额;

(7) 当期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8) 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4. 监理人审查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 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5. 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情况时,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四)质量保证金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的规定相同。举例

1. 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编制进度付款支付分解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承包人编制形成按形象进度阶段支付分解报告

B.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C. 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后,承包人也应对支付分解表做出相应的调整

D. 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答案:A

解析:关于A,形成月度支付的分解报告。

1. 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关于进度款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B.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 天内完成审核

C. 申请单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D. 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E. 监理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对双方有约束力,不得修改

答案:ABCD

解析:见教材相关内容。

2.(2014) 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编制进度付款支付分解表时,勘察设计费分解的原则是( )。

A.按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B.按勘察设计总费用、勘察设计工作持续时间进行分解

C.按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的次数平均分解

D.按勘察设计总费、项目施工周期进行分解

【答案】A

【解析】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拟支付的款项进行分解并编制支付分解表。分类和分解原则是: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3)技术服务培训费。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4)其他工程价款。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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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变更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能涉及发包人要求变更、监理人发给承包人文件中的内容构成变更和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三种情况。

(一)监理人指示的变更

1. 发出变更意向书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以及要求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 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

2. 承包人同意变更

承包人按照变更意向书的要求,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后,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3. 承包人不同意变更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二)监理人发出文件的内容构成变更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给的文件,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构成变更情形时,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与发包人共同研究后,确认存在变更时,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 天内做出变更指示;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书面答复承包人。

(三)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交改变“发包人要求”文件中有关内容的合理化建议书。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 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如果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的经济效益, 发包人可依据专用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举例

1.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有关“发包人要求” 改变的变更意向书,双方的工作和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

B. 承包人按照变更意向书的要求,提交实施方案

C.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后,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D. 承包人不能拒绝发包人的变更意向书

答案:D

解析:监理人指示的变更

1) 发出变更意向书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意向书, 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以及要求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

2) 承包人同意变更

承包人按照变更意向书的要求,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后,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3) 承包人不同意变更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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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索赔管理

(一)索赔程序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二)涉及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可以给承包人补偿的条款如表7-1 所列的内容。

涉及承包人索赔的条款表7-1

  序号   条款号   原 因 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1 1.6.2 未能按时提供文件
2 1.10.1 化石、文物  
3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4 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
5 3.4.5 监理人的指示延误、错误
6 3.5.2 争议评审组对监理人确定的修改  
7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8 4.11.2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9 5.2 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
10 6.2.4 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    
11 6.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延误
12 6.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  
13 9.3 基准资料错误
14 11.1

发包人原因未能按时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15 11.3 发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
16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7 11.7 行政审批延误  
18 12.1.1 发包人原因指示的暂停工作
19 12.2.1 发包人原因承包人的暂停工作
20 12.4.2 发包人原因承包人无法复工
21 13.1.3 发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
22 13.4.3 隐蔽工程的重新检查证明质量合格
  23   14.1.4 重新试验表明材料、设备、工程质量合 格   √   √   √
24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商定或确定处理
  25   18.5.2 发包人提前接收区段对承包人施工的影 响   √   √   √
26 19.2.3

缺陷责任期内非承包人原因缺陷的修复

 
27 21.3.1 不可抗力的工程照管、清理、修复
28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举例

1.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可以给承包人补偿工期和费用的情形是指()。

A. 基准资料错误

B. 发包人原因指示的暂停工作

C. 化石、文物

D. 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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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的违约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于承包人违约,除了标准施工合同规定的7种情况外,还增加了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两种情况。违约处理与标准施工合同规定相同。

(二)发包人违约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发包人违约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十、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试验

1. 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1) 竣工记录。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应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

(2) 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 、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待竣工试验完成后,承包人再完善、补充相关内容,完成正式的操作和维修手册。

2. 竣工试验程序

通用条款规定的竣工试验程序按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时,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竣工试验通过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二)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应满足的条件

(1) 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3) 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 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并提交了竣工文件、竣工图、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后,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监理人审查竣工申请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四)竣工验收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竣工验收和区段工程验收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经验收合格工程,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证书中注明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五)竣工结算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竣工结算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举例

1.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后,双方的工作包括()。

A. 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B. 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C. 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

D. 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

E. 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

答案:ACDE

解析:见教材相关内容。

十一、缺陷责任期管理

(一)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

1. 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的义务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缺陷原因的责任方承担。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有权进人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的规定。

2. 工程缺陷的责任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工程缺陷或损坏的原因,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 年。

(二)竣工后试验

对于大型工程为了检验承包人的设计、设备选型和运行情况等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的约定,通常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竣工后试验。竣工后试验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进行。

1. 发包人进行竣工试验

由于工程已由投入正式运行,发包人应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提前21 天通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日期出席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可自行进行试验,承包人应对检验数据予以认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在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2. 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

发包人应提前 21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在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三)缺陷责任期终止

承包人完满完成缺陷责任期的义务后,其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结清单和最终结清的管理规定, 与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相同。

举例

1. 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关于缺陷责任期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B.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的缺陷,承包人承担全部他人修复的费用和利润

D. 承包人对发包人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答案:A

解析: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的义务: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缺陷原因的责任方承担。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有权进人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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