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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代理与委托、代表、行纪、传达区别

更新时间:2019-04-17 13:51:2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30收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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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代理与委托、代表、行纪、传达区别”本文主要讲述了法律中的代理等关系做了重点区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本文。

1.代理与委托

(1)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2)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2.代理与代表

(1)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责任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与行纪

(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

(2)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的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

4.代理与传达

(1)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

(2)传达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3)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以上是今天向您分享的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代理与委托、代表、行纪、传达区别”。小编温馨提示: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及时为广大考生整理《经济法》考点相关知识,请考生使用如下按钮,“免费下载”进入注册会计师高频考点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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