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及材料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目录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入口】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受理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受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级或部门注册受理机关受理期限为五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楼722房间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以上内容是环球网校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及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018年各省市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陆续发放,小编会及时更新证书领取相关信息,请大家持续关注本站更新。点击查看>>>2018年各省市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汇总)
正在备考的考生,小编建议大家提前备考,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免费领取历年真题、考试大纲以及环球网校免费课程和独家复习资料。
最新资讯
- 答疑:水运证书在注册有效期内,还需要在平台申请一造资格吗2024-04-26
- 住建部:2024年第九批一级造价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2024-04-26
- 2024年四川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已发布2024-04-24
- 2024年第十三批山东一级造价师变更注册防伪贴领取通知2024-04-22
- 2024年第四批上海一级造价师初始注册证书领取通知2024-04-19
- 住建部:2024年第八批一级造价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2024-04-18
- 2024年河南一级造价师第十批延续注册换发证书领取通知2024-04-17
- 2024年4月8日北京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变更页打印通知2024-04-12
- 2024年第五批一级造价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已公布,共856人2024-04-11
- 住建部:2024年第七批一级造价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