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15):代位权
更新时间:2019-05-06 14:05:4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15):代位权”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并做笔记。
代位权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解释】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
途径 | 通过代位权诉讼(不得仲裁或直接找次债务人) |
当事人 | 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 |
管辖 | 被告住所地(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诉讼时效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对债务人 | 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
对债权人 | (1)优先受偿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3)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
对次债务人 |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环球网校将为广大考生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服务,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免费收到准确的各省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15):代位权”。更多《经济法》考点知识和讲义,请考生点击“免费下载”按钮,进入注册会计师高频考点下载页面。
最新资讯
- 2024年注会会计考点:第十四章租赁2024-04-30
- 2024年cpa会计知识点整理:第十三章金融工具2024-04-29
- 跟着蔡学斌老师一起学注册会计师2024-04-28
- 2024年cpa会计知识点讲解:第十二章或有事项2024-04-26
- 2024年注会会计知识点汇总:第十一章借款费用2024-04-25
- 2024年注会会计难点章节:第十章股份支付2024-04-24
- 2024年注会会计第三章思维导图:固定资产2024-04-23
- 2024年注会会计重难点章节:第九章职工薪酬2024-04-23
- 2024年cpa财管第二章思维导图: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预测2024-04-22
- 2024年cpa会计考点精讲:第八章负债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