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15):征税范围
更新时间:2019-06-01 09:25:01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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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汇总
征税范围
1.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2.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从价税税率:11%
从量税税额:1元/条
税目:记大类;关注特殊。
税率:
(1)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只适用于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2)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3)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计税依据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一般规定:含消费税、价外收入,不含增值税
2.包装物:
(1)随产品销售
(2)收取押金
(二)销售数量规定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复合计征)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门市部对外不含税价。
2.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换、投、抵。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计算
1.正常销售的消费税计算
2.自产自用:
(1)是否缴纳消费税;
(2)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售价——组价
3.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税范围——9项
排除法:除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6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新增: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消费税
(3)扣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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