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消防工程师 > 一级消防工程师行业动态 > 一级消防工程师等39项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职称

一级消防工程师等39项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职称

更新时间:2019-06-11 13:39:54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131收藏65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可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9〕2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扩大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范围,我们修订编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3日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1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孙晴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查询

一级消防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消防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