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更新时间:2019-09-04 11:18: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33收藏266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一段时间了,备考最关键的就是基础,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为此小编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今天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赶快学习吧!

相关推荐: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足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小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各地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已陆续开始,您在备考过程中如需历年试题、考试大纲等备考资料,可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一建考点/真题答案/教材解析/,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