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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级会计职称证书补办的补充说明

更新时间:2019-06-26 14:14:54 来源:十堰市财政局 浏览65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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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从十堰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十堰市中级会计职称证书补办的补充说明”中得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有关文件的要求,个人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详情如下: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的补充说明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评〔2019〕11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以上就是“十堰市中级会计职称证书补办的补充说明”。更多中级会计职职称相关信息,请点击“免费下载”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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