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六节委托收款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六节委托收款

更新时间:2019-06-28 09:29:5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6收藏10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六节委托收款”本文分享委托收款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三章 支付结算制度

第六节 结算方式和其它支付工具

委托收款

1、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办理程序

(1)签发

(2)委托

委托收款证明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 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 4 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4)拒绝付款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 3 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备考中的您是否了解什么时候报名,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信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到时让您不再错过报名!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六节委托收款,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初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