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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7月5日)

更新时间:2019-07-05 08:48:3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0收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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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分享“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7月5日)”本文是根据历年真题考点整理出来的“借款合同”知识点试题,此知识点与实际情况结合学习是最容易理解掌握的。考生可结合具体历年汇总试题进行复习。

编辑推荐: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日一练汇总(7月5日)

【2018·判断题】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017·单选题】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有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正确,选项B错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C错误

【考点点评】此知识点与实际情况结合学习是最容易理解掌握的。注意法律规定的利率、利息问题。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有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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