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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19-07-11 13:30:0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15收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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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让考生更全面掌握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考试重点,环球网校特整理发布“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通过练习题来检测自己对经济法科目的掌握程度,可以结合《经济法》考点查漏补缺,进行巩固。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C.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答案】B

【解析】(1)选项A:“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2)选项B: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3)选项C:“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4)选项D: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应为“签名或者盖章”。

2、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B

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为( )。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答案】B

4、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答案】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A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5、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三个月内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答案】D

【解析】(1)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选项C:收款人名称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4)选项D: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7、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答案】C

8、背书人甲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5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

C.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有效,转让给丙50万元无效

D.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无效,转让给丙50万元有效

【答案】A

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10、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B

【解析】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取得汇票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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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存款人申请开立的下列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中,应当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有( )。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B.临时存款账户(不包括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C.个人存款账户

D.异地一般存款账户

【答案】AB

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B.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转让背书

C.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D.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D: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即取得票据质权,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选项BC: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3、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4、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下列有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

C.甲是承兑申请人

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

【答案】ABCD

【解析】(1)银行承兑汇票属于企业出票、银行承兑;(2)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所为的下列背书行为中,无效的有( )。

A.委托收款背书

B.有偿转让背书

C.再质押背书

D.无偿转让背书

【答案】BCD

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可背书转让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之分,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则为6个月

D.汇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则不能授权补记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其他票据均可背书转让;(2)选项D: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 )。

A.承兑人被宣告破产

B.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C.承兑附条件

D.出票人被宣告破产

【答案】ABC

【解析】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主要有:(1)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选项C);(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不包括出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选项ABD)。

8、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有( )。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C.丁公司被宣告破产

D.丁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CD

【解析】“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清偿的款项有( )。

A.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计算的利息

B.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C.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D.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导致追索人对他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

【答案】AB

【解析】选项CD:追索金额中不包括“间接损失”。

10、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答案】BC

【解析】(1)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乙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AD: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丁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丁享有100%的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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