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
1、任职、受雇、履约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2、开展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开展
3、财产出租 在中国境内使用
4、转让财产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在中国境内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
5、特许权 许可在中国境内使用
6、稿酬所得、偶然所得
中国境内单位组织和个人支付
7、利息、股息、红利 从中国境内取得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配套习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财产租赁所得,以财产所有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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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C.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取得利息、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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