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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更新时间:2019-08-09 09:0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1收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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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债权保护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进行分配。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了解)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示】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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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六、法律责任(掌握)

(一)主要法律责任

1.采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法律责任

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标明合伙企业名称字样的法律责任

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职务侵占、非法侵占的法律责任

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擅自处理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事务的法律责任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非执行事务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的法律责任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擅自从事竞争业务或与合伙企业交易的法律责任

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清算人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清算人未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其他

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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