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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一

更新时间:2019-10-11 18:33:4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86收藏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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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9日-20日进行,环球网校小编考前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一”目前为提高阶段,希望考前熟悉考试题型及出题思路,利用机考提高做题速度及做题技巧,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该项赔偿责任因甲、乙的故意行为导致,因此,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是( )。

A.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B.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D.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答案】B

【解析】(1)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是“有限公司”字样;(2)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管理;(3)选项D错误:有限合伙人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4)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禁止由有限合伙人实施的是( )。

A.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B.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C.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

D.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均不属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此,有限合伙人有权实施;(2)选项C属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无权实施。

4、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不知情的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

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事务,如果有限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丁作为有限合伙人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徐某借款,属于执行合伙事务,因此,应对该项债务与普通合伙人甲、乙一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选项D正确。

5、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借款,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质押给债权人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使该质押行为有效,同意质押的合伙人人数应当是( )。

A.超过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

B.超过全体合伙人的二分之一

C.全体合伙人

D.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四分之三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6、合伙企业举行合伙人会议表决对外投资事项,但合伙协议对该事项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表决办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须持有过半数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

B.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须过半数合伙人同意

D.须2/3以上合伙人同意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对合伙企业事务的决议,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7、某普通合伙企业拟变更企业名称,但合伙协议对该事项的决议规则未作约定。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事项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B.该事项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C.该事项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D.该事项经出资占比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决定: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首要依据是( )。

A.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

B.合伙人均等的比例

C.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比例

D.合伙人认缴出资的比例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因此,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首要依据是合伙协议的约定。

9、江某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个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选项B正确。

10、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财产份额价值为10万元,因个人车辆修理而欠乙修理费5万元,到期无力清偿。同时乙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未清偿;合伙企业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应分配利润10万元。债权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以甲欠乙的修理费抵销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修理费

C.代位行使甲对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润的请求权

D.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价值5万元的财产份额

【答案】B

【解析】(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C错误;(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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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所有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甲、乙和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共计45万元,经查,该批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该合伙企业支付30万元赔偿后已无赔偿能力。现戊请求合伙人承担其余15万元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

A.乙

B.甲

C.丁

D.丙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D: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乙、丙作为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发生事故的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此时,甲依然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C: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中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宝公司”),公司成立后不久,丁受让甲的股权加入中宝公司,后丁查明甲作价100万元用于出资的房产未经评估,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该财产现价30万元,未涉及市场贬值风险。此外中宝公司对外未清偿大宝公司的债权50万。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B.中宝公司有权要求甲补足出资7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责任

C.中宝公司有权要求乙、丙对甲依法应承担的补足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D.大宝公司有权要求甲对中宝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依法应承担的补充清偿责任,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且未涉及市场贬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选项BC: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还应承担连带责任。(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丁受让该股权对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不知情。

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中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宝公司”),中宝公司成立后甲与总经理王某串通抽逃其全部出资;事发后,中宝公司多次催告甲返还,甲拒不返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东会有权作出决议,不对甲进行股利分配

B.董事会有权作出决议,将甲从股东名册上除名

C.中宝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甲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中宝公司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抽逃出资的行为之日起3年内请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AC

【解析】(1)选项A: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C:公司债权人也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选项D: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4、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持有甲公司0.8%的股权,李某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拒绝。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李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主张张某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李某可以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主张张某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李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主张张某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

D.如果李某的诉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则甲公司应当承担李某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C:根据规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D: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5、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占该公司股权的12%。2018年4月10日,甲和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月15日,甲以书面方式征求乙和丙的意见。4月20日,乙和丙均同意转让,但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4月30日甲以书面方式通知乙和丙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并明确优先购买权主张期间为20天。丁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此未有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和丙应当自收到转让股权同等条件通知后2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B.乙和丙应当自收到转让股权同等条件通知后3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C.乙和丙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甲必须转让股权

D.乙和丙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戊有权依法请求甲对自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30日。(2)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D: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6、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占该公司股权的12%。2018年4月10日,甲和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向其他股东乙和丙征求意见。5月12日乙和丙知道甲以120万元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戊。假设乙和丙不存在因自身原因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乙和丙应该在6月11日之前主张优先购买权

B.乙和丙应该在6月1日之前主张优先购买权

C.乙和丙有权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甲和戊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D.乙和丙因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甲损害赔偿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的除外。(2)选项CD: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7、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前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2)选项B: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3)选项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4)选项D: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根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2)选项BCD: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甲上市公司上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50亿元人民币。甲公司拟为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亿元,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甲公司与不知情的丙银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经查甲公司章程规定,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公司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B.甲公司董事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C.甲公司与丙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

D.甲公司与丙银行的担保合同有效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选项CD: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10、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答案】AC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项A大于1/10,正确)、1/3以上的董事(选项C大于1/3,正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选项D,设有监事会应由监事会提议,不能由监事提议,错误),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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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

1、大华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10亿元。公司董事长赵某通过自己控股的华星公司持有大华公司51%的股份。

网商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钱某持股90%、孙某持股10%。网商公司最近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1亿元、3000万元。

网商公司资产总额为大华公司资产总额的1.5倍,大华公司计划通过购买网商公司全部资产的方式将其收购。为此,大华公司拟订的两种收购方案:

方案一:大华公司向网商公司股东钱某、孙某分别发行新股9亿股、1亿股,用于购买二人所持网商公司的全部股份。

方案二:大华公司先向华星公司发行5亿股新股,华星公司向大华公司支付15亿元。大华公司再向网商公司的股东钱某发行4.5亿股、向孙某发行5000万股新股,并分别向钱某支付13.5亿现金、向孙某支付1.5亿现金,用以收购二人所持网商公司的全部股份。

李某是大华公司的股东,持有大华公司500万股股份,持股期限超过180日。在大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上,李某认为该次重组将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此提出异议。但在之后的表决时,李某投了赞成票。最终,股东大会决议实施方案二。

方案二实施后,大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李某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公司拒绝。李某又向公司监事会请求对公司董事长赵某提起诉讼,起诉赵某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未尽到相应义务,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监事会对李某的请求未予理睬。随后,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同时对赵某的妻子提出控诉,认为她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据查,5月10日,赵某妻子将其所持现有股票全部卖出,亏损50万元,并全部买入大华公司股票。5月12日,大华公司对外公布重大资产重组的消息。赵某妻子听闻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将其所持大华公司股份全部出售,亏损2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方案一能否造成大华公司控股情况发生改变?并说明理由。

(2)方案一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李某对赵某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并说明理由。

(4)李某要求回购公司股份的请求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5)根据方案二,分析华星公司是否需要进行免于要约收购申请?并说明理由。

(6)赵某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方案一实行后将导致大华公司控股情况发生改变。根据方案一,新股发行后,大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0亿元,其中:赵某通过华星公司仍持有5.1亿股(10亿×51%),持股比例降至25.5%(5.1÷20);钱某持有9亿股,持股比例为45%;孙某持有1亿股,持股比例为5%;其他股东共持有4.9亿股,持股比例合计为24.5%。钱某将成为大华公司第一大股东,获得大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而原实际控制人赵某将丧失对大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方案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构成借壳上市,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其中包括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本题中,网商公司资产总额为大华公司资产总额的1.5倍,构成借壳上市,但网商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中存在负数,不符合规定。

(3)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在本题中,李某的持股比例未达到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4)李某要求回购公司股份的请求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份的回购请求权只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在本题中,李某投了赞成票,并非异议股东,而且该决议并非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5)华星公司无须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即可。根据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在本题中,华星公司已经持股51%,继续增持5亿股并不影响大华公司的上市地位,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即可。

(6)赵某妻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其证券交易活动与该内幕信息基本吻合的,可以确认内幕交易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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