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讲义:第三章第三节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第三节投标人资格审查
【考情分析】
题型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2014 |
单选 | 1 | 1 | 1 | 1 | |
多选 | 2 | 2 | 2 | 2 | |
总分 | 3 | 2 | 3 | 1 | 3 |
一、标准资格预审文件概述
(一)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分为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项目建设概况五章。
(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强制性使用要求在9部委联合颁发的56号令中明确要求,行业标准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
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二、申请人须知
(一)对招标项目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说明1.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
(3)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4)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说明
(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最低要求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视为排斥投标人)
(3)拒绝作为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情况
拒绝作为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情况(12种)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本标段的监理人;
4)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二)对申请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申请文件的组成申请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申请人不组成联合体,则不需提供;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一般指近三年)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他材料,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要求提供的材料。
2.申请文件递交的说明
(1)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规定。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对资格预审文件审查的说明1.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委员会的人数在申请人前附表内说明。
2.资格审查的内容
在申请人前附表内应说明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和其他要求的具体规定。
(二)详细审查
1.主要审查内容
(1)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财务状况
(3)类似项目的业绩
(4)信誉
(5)项目经理资格(6)承接本招标项目的实际能力
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投标文件的澄清相同)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的澄清和说明。
四、资格预审办法
(一)应淘汰的申请人
1.初步审查中,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
2.详细审查中,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
3.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
4.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资格预审合格者数量确定办法1.合格制
所有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合格制的优点是参加投标的人数较多,有利于招标人在较宽的范围内择优选择中标人,且竞争激烈可以获得较低的中标价格。但其缺点是,由于投标人数多,导致评标费用高、时间长。
2.有限数量制
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数量不少于3家且没有超过预先规定的通过数量时,均通过资格预审,不进行评分。如果合格申请人的数量多于预定数量,则对各申请人的详细审查各项要素予以评分,按总分的髙低排序,选取预定数量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三)审查结果
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通过详细审查的数量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应调整评审要素),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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