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选 > 2020年中级会计知识点答疑: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情形区别?

2020年中级会计知识点答疑: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情形区别?

更新时间:2020-01-02 14:37:1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8收藏11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始,为更好解决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存在的疑问,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20年中级会计知识点答疑: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情形区别?”本文针对的是无权代理解答,供阅读。

问题: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情形区别?

解答:

无权代理VS滥用代理权情形

无权代理的情形(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1)自己代理(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双方代理(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无效)

【案例1】王某委托李某在城里帮忙买每平米 1 万元的房子,李某发现一个好地段每平米2 万准备出售一套住房,来不及和王某协商,就自己出资以王某名义订了此房。

【案例2】王某委托李某在城里帮忙买每平米 1 万元的房子。李某就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了王某。

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下列情况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

3.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020年中级会计报名什么时候进行呢?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报名信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及时提醒2020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会计知识点答疑: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情形区别,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点,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