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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更新时间:2020-01-10 12:42: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4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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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税务师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请考生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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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的一般扣除项目:

成本与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3)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8)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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