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面向院校中小学教师招聘215人公告
锡林郭勒盟2020年度面向院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法规和盟委编委会下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锡林郭勒盟65所中小学赴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为切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证教师招聘质量,2020年12月11日赴内蒙古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为锡林郭勒盟17所中学和48所小学招聘教师215人,其中:高中教师26人(蒙古语授课教师2人、汉语授课教师24人),初中教师8人(汉语授课教师8人),小学教师181人(蒙古语授课教师31人、汉语授课教师15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次专项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指2021、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具体指2019、2018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高中教师招聘岗位不限户籍;初中教师招聘岗位限内蒙古自治区户籍(2020年12月11日之前落户)或生源,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报考初中教师招聘岗位的,不受户籍限制;小学教师招聘岗位限锡林郭勒盟户籍(2020年12月11日之前落户)或生源,在锡林郭勒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报考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不受户籍限制。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限户籍。
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特设岗位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及获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人员。
2.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具有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或非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对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2018至2020年度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专科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表要求的专科或本科专业相一致。应届(2021、2020年度毕业)和择业期内(2019、2018年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学历人员,只要专科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科或本科专业相一致,并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均可报名,不对其专科或本科毕业年限作硬性要求。对带方向专业的认定标准(如“小学教育(语文方向)”):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也带方向,并与岗位表中带方向的专业完全一致;如毕业证上没有明确具体方向或专业方向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方向相近相似的,可根据应聘人员大学所学必修课进行认定(至少有5门必修课与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2年12月11日之前,1989年12月11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实行“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措施。本次招聘报名阶段不限教师资格证,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汉授语文教师和蒙授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汉授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他蒙授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10.服务期未满的特设岗位教师,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办理辞职手续的,也可报名。
11.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3.锡林郭勒盟2019年度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人才。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02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羽毛球馆(球类馆北侧)。
重要提示:请应聘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进校须知》(附件3),并提前做好进场准备工作。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报考两个以上岗位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表,须准备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按生源地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要求专业方向(如“小学教育(语文方向)”)岗位的人员,如毕业证上没明确专业方向或专业方向与岗位表要求相近相似的,须提供本人成绩单复印件。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三)初试。
1.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1(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比例的岗位,将组织初试(现场答辩或笔试)后,按照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该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低于3:1比例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锡署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对报考三科国家统编教材的蒙汉双语教师岗位且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985”工程高校及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查通过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初试时间、地点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imnu.edu.cn/)上公布。
4.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只用于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资格。初试结果面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imnu.edu.cn/)重要通知专栏上公布。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抽签决定。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及模拟讲课(备课40分钟、讲课10分钟,下同)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40%,模拟讲课成绩占总成绩60%。其他岗位面试采取模拟讲课方式进行。汉语授课教师岗位和蒙古语授课语文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用汉语面试;其他蒙古语授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用蒙古语面试;英语教师岗位须用英语面试。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面试当日内,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多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对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4.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考官组、同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同考官组内某个学科仅有一个岗位,且该岗位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则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对无人报名或面试后形成的空缺岗位,可从同考官组、同试题达到平均分以上,未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剂招聘。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盟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六)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1.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聘用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2021年应届毕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借调或调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当地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含二连浩特市招聘岗位)由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派驻盟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和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二连浩特市招聘工作由二连浩特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四)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1.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 殷老师 15047195551
2.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 张老师 13947929907
3.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赵老师 17774078862
4.阿巴嘎旗教育局 李老师 15849929716
5.苏尼特左旗教育局 阿老师 17887617276
6.苏尼特右旗教育局 白老师 18247940898
7.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斯老师 13947967124
8.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淑老师 15947093768
9.镶黄旗教育局 娜老师 13947954525
10.正镶白旗教育局 乌老师 13848496296
11.太仆寺旗教育局 李老师 13604797479
12.正蓝旗教育局 苏老师 15849922651
13.多伦县教育局 侯老师 13514799247
14.乌拉盖管理区教育局 刘老师 15847939808
监督电话:
0479—8221201(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479—8109925 (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驻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纪检组)
0479—7524442(二连浩特市监督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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