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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2月31日)

更新时间:2020-12-31 12:51:2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4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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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12月31日)”这里是中级会计职称刷题阵地,小编感受到同学们高涨的备考热情,特此整理中级经济法经典试题,每科3道题中会每日一练已开启。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汇总

(单选)1.甲与乙工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为买方,预先先付全部货款;工厂为卖方,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发货。合同订立后,甲支付了全部货款。付款后第二天,甲因自身原因外出无法取得联络,致使工厂无法向其按时交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工厂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关系的措施是( )。

A:行使留置权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将货物向有关机关提存

D: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C

知 识 点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标的物提存的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单选)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C

知 识 点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赠与合同,承揽合同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因此选项A错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选项B错误;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因此选项C正确;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居间人没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选项D错误。

(多选)3.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为( )。

A: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有延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形B: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C: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正确答案:C,D

知 识 点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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