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备考资料 > 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十章第四节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审批监督制度

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十章第四节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审批监督制度

更新时间:2020-02-24 11:57:2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9收藏4

中级经济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20年中级经济师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十章第四节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审批监督制度”本文介绍了中级《财政税收》第十章政府预算理论与管理制度第四节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相关推荐: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汇总

知识点:部门预算制度

部门预算的含义

部门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它由各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

部门预算的基本含义:

1.以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元,财政预算从部门编起,从基层单位编起;

2.财政预算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

3.部门本身要有严格的资质要求,限定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为预算部门。

部门预算是一个综合预算。

知识点: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我国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一)年度预算平衡与跨年度预算平衡

跨年度预算平衡:预算收支的对比关系应在一定的经济周期内保持平衡,而不是在某一个特定的财政年度内保持平衡——有利于政策的长期可持续性。

(二)构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预算超收及短收的平衡机制

2.预算赤字的弥补机制

3.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知识点:地方债务预算管理

适当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1.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2.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3.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4.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2020年中级经济师报名预计7-8月份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及时获取当地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预订成功后即可及时准确收到2020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通知,避免错过报名!

以上内容是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十章第四节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审批监督制度,想要报考的小伙伴可提前备考,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经济师备考计划、知识点及历年真题,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

中级经济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经济师资格查询

中级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