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4: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4: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

更新时间:2020-03-03 11:25: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44收藏43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科目怎么复习呢?针对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科目,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了《工程法规》科目考点4: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为考生提供各系统的复习总结资料,希望对您复习一建有帮助。

推荐阅读: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科目考点汇总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4: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

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

一、行政许可及其种类、法定程序

(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国计民生)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教材原文】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除以上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内容总结】

行政许可的设定

法律

行政法规

1、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设定的4个禁止:

1、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4.听证

5.变更与延续

二、行政强制及其种类、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

【教材原文】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冻结存款汇款和③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内容总结】

行政强制的设定

法律

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冻结存款汇款和③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略)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

温馨提示: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尚未开始,您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及时获取报名通知,同时小编还为积极备考的您准备了考点精华和考试大纲,您可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祝各位复习愉快!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