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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按份共有 or 共同共有

更新时间:2020-03-21 09:15: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10收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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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按份共有 or 共同共有”以下介绍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知识点共有推定、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及相应练习题,供大家备考学习,快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此,所谓全面支配,可简化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物可为单一主体享有所有权,亦可在不作质的分割的情况下由数十个主体共享,前者称单一所有,后者则称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所有。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按份共有 or 共同共有

共有推定

1、共有类型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共有份额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按份共有

1、内部关系

(1)共有物的管理: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费用的负担约定优先,无约定按份额;

(2)共有物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的,按约定,但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3)对外债权债务的内部效力:除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所承担的债务超过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外部关系

(1)共有物的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份额的处分

①对外转让: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②不适用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a.内部转让: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b.继承或者遗赠: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同等条件:《物权法》第101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④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

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a.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b.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c.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⑤数人主张优先购买的处理: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⑥优先购买权的不当行使:

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b.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共同共有

1、内部关系

(1)共有物的管理:除约定外;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的,要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2)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禁止分割共有物,但共有关系破裂的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比如离婚。

(3)对外债权债务内部效力: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不存在内部追偿。

2、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不分份额,故外部关系仅涉及处分共有物的问题。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试牛刀

【2017年·单选题】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

A.4人

B.3人

C.6人

D.5人

【答案】A

【解析】(1)“未约定共有形式”,出资人之间为“朋友”关系,应推定为按份共有;(2)共有人之间对转让决议没有特别约定,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3)由于没有约定份额,也无法确定出资额,视为等额共有,2/3份额=6×2/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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