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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违法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0-04-01 13:22:3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4收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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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统计师考试正在备考阶段,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20年初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违法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的相关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点击查看:2020年初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九章知识点汇总

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第九章 统计法律责任

第三节 其他法律责任(变化大)

知识点、统计违法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

1.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统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应《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予以处理。根据该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应《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予以处理。根据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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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违法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请持续关注!为方便考生,我们提供更多统计师考试免费试题资料及备考技巧,详情点击下方按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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