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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点一

更新时间:2020-06-03 15:36:2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4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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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为了有效备考,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 "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点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免费复习资料及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相关报考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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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5)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2.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权利义务: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继续教育;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等权利。同时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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