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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更新时间:2020-06-05 15:55:1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7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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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主要针对《经济法》第二章考点做了整理供大家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备考2020注会《经济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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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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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1.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

(1)不得附条件

①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②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如结婚、离婚等身份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不得附条件。

(2)条件的特征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或者人的行为);

②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③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④条件必须合法。

(3)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

①在生效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②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2.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区分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定的、可预知的。

【解释】“期限”是一定会届至的,“条件”不一定会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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