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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2020年青岛执业药师现场审核时间:8月10日-17日(附完整报名公告)

更新时间:2020-08-10 10:51:15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288收藏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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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大家详细介绍了2020年青岛执业药师现场审核时时间、报名时间、缴费时间等信息。环球网校执业药师频道为大家带来“2020年青岛执业药师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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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0年青岛执业药师现场审核时间及报名公告。根据公告内容:

2020年青岛执业药师报名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8月17日

现场审核地点: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同安路891号北楼1号门)3楼313室

2020年青岛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9∶00—8月14日16∶00

2020年青岛执业药师缴费时间:2020年8月18日9∶00—8月22日16∶00

2020年青岛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5日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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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

2020青岛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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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0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填涂相关信息。答题所用草稿纸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成绩管理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按4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2.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按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二科考试成绩管理

1.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级别为考全科(中专)的报考条件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级别为免二科(中专)的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

3.“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4.“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6.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工作安排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的,可在我市报考。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9∶00—8月14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换照片。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的,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报考考区为青岛市(合格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8月17日16:00。审核程序如下:

1.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与报考条件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报考人员须报名信息确认,方可完成报名。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2.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将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逐一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务必于8月17日前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免二科(中专)”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逐一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逐一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逐一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网上人工核查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8月17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报考人员应按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于2020年8月10日至8月17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8月17日16:00)到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同安路891号北楼1号门)3楼313室进行现场核查。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18日9∶00—8月22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四)报考咨询及查询用户名、密码

报考人员咨询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10-86465827。

报考人员咨询报考政策可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咨询电话:12333。

报考人员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板块常用下载栏下载“网上报名信息查询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于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信息查询申请表”到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同安路891号北楼1号门)3楼313室进行现场查询。

六、考区设置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16市设置考区。

七、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5日14∶05。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九、级别专业科目设置

考试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2。

十、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十一、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板块发布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办理证书。

十二、监督举报

我市将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属地原则报考要求,利用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邮箱:qdrskszxkw@qd.shandong.cn。

十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报考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报考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报考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4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青岛执业药师现场审核时间及报名公告”。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教材变动情况、历年高频考点、各章课后练习、历年真题解析等备考资料,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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