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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高频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更新时间:2020-08-12 10:52:1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0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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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注会进入冲刺备考阶段,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高频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以下介绍了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希望对大家快速把握考试重点,高效备考2020年注会《经济法》科目有帮助……

编辑推荐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二章历年考情分析及高频考点汇总

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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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 :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有两个以上,不仅各自需要进行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还需一敏(如合于决议等。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等。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无偿消费借贷等。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 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4.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 定程序才 能成立的行为。对于-定的形式 ,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履行登记手续等。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5.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主行为,指不需要依附其他行为而能独立存在的行为;从行为,是指要依附其他行为存在而存在的行为。如担保之债与主债比较,主债合同就是主行为,担保合同就属于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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