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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涉及考点:增值税视同销售(9月5日)

更新时间:2020-09-07 14:21:3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2收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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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已结束,参加中级会计考生反馈给小编涉及到的知识点,环球网校小编根据网友提供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涉及考点:增值税视同销售(9月5日)”让我们一起回顾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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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涉及考点答案回忆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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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月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零售冰箱50 台,冰箱每台零售价2000元,同时收到旧冰箱50台,每台折价200元,实际收到销售款9元,则某公司本月销售冰箱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A 13078

B 11504.42

C 15200

D 17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 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如下: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判断题】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均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属于不得抵扣。

增值税

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如下: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旧换新

(1)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4)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5)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对于企业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成绩公布时间:10月17日前中级会计考试成绩统计完毕,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时间、考后资格审核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让您专心备考的同时也及时收获中级会计节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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