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经济师 > 初级经济师备考资料 > 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第三十章代理

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第三十章代理

更新时间:2020-09-27 15:06:5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4收藏10

初级经济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为帮助考生备考2020初级经济师考试,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了“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第三十章代理”,以下提供了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章民法基础知识第四节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考点汇总

四、代理

(一)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一定行为;

(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须善意且无过失。

(五)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六)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距离2020初级经济师准考证打印还有一段时间,为避免考生忘记准考证打印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小编建议考生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各省初级经济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大家可安心备考。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第三十章代理,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大纲、历年真题,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

初级经济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经济师资格查询

初级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初级经济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