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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监管措施

更新时间:2020-09-29 11:16:3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7收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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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期已经开始,复习的第一步自然是准备好复习资料,那你知道我们都需要哪些复习资料吗?今天环球网校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监管措施”,一起来看下:

编辑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监管措施

1、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报送或者编制方面问题的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送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或者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漏报以及虚假报送情况,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2、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未按时报送整改计划的,派出机构应当立即限制其业务活动。

整改期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证券公司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批准新业务;

(2)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3)限制分配红利;

(4)限制转让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证券公司整改后,经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有关风险控制指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到期的次日起,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1)限制业务活动;

(2)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3)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4)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5)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6)认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7)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继续恶化,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有关业务许可。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无法达标,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停业整顿;

(2)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

(3)撤销经营证券业务许可;

温馨提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20年度考试计划公告》,下一次考试时间是2020年11月28日至29日,目前报名时间暂未公告,广大考生可以添加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2020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请提前预约。

以上内容为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监管措施,如果找不到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备考资料,考生们可以直接点击下面的下载按钮后进入证券从业资格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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