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会计师 > 财税会计师行业动态 > 会计实训:河南省再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会计实训:河南省再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20-09-29 14:18:4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收藏3

财税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为方便大家了解分享了“会计实训:河南省再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以下介绍了河南省再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规定的通知内容,希望涉及到此税务处理的学员注意哦!

9月28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2020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将于2020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伤残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伤残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伤残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伤残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35元,伤残五级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伤残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7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92元的50%、40%、30%核定,即2846元、2276.8元、1707.6元。

2019年1月1日前核定的省本级及郑州市工伤职工护理费的基数高于此次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4元/天/人的标准执行。

2020年9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考试顺利结束,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可填写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成绩查询时间、证书领取时间等重要考试讯息,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河南省再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更多财税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财税会计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刘洋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财税会计师资格查询

财税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财税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财税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