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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质权

更新时间:2021-01-25 14:20:4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9收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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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预计在2-3月份开始二建报名,对于首次报考二建的考生来说可能对于备考方法并不是很了解,所以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备考效率,环球网校小编每周会为大家整理各科目的知识点总结,今天要分享的是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质权。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质权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第一阶段的备考重在打好基础,之后在基础之上多做练习,多听一些讲义,一般问题都不大,目前2021年各省二级建造师具体报名时间尚未公布,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相关的详细信息可以点击查看>>2021各省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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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质权

(一)质押的法律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二)质押的分类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份;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例题·单选】根据《民法典》,不能设定权利质权的是()。

A.专利中的财产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D

【解析】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份;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以上是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总结的一部分内容,您可以点击【免费下载】,在资料下载专区还有其他各科的考试大纲、高频考点及考试真题,大家可以多下载做一做相关的练习题,另外今年报名通知尚未公布,各省的报名条件尚不知晓,但是根据历年经验,总体不会有大的变动,首次报名的考生,如果对自己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没有把握,您可以点击查看>>>2021年二级建造师各省报名资格查询,各省详细的标准都会更加清楚,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今年的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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