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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临床执业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1-12-15 19:10:25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 浏览62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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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没有通过河北临床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的小伙伴注意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已发布。以下是环球网校小编整理的“2021年河北省临床执业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通知”。了解更多资讯,请持续关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2021年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补考人员

(一)本周期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目前主要执业机构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参加本周期首次考核的医师;

(三)2021年12月1日前变更执业地点到我省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

(四)首次考核申请延期的医师。

二、考核安排

考核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师定考办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尽快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并指派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补考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应参加补考人员名单,并负责通知到位,确保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应考尽考,不漏一人,顺利圆满完成本周期补考工作。

(二)对本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向注册机关申请注销注册,并告知当事人。被注销注册当事人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可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各级注册机关要加强医师注册管理,严把审核关,严禁被注销人员在注销注册前提前变更。如已变更注册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医疗机构和注册机关,退回变更信息或协同予以注销注册。

联 系 人:省医师协会 梁 忆、刘莎莎

联系电话:0311-85989610

附件:河北省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安排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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