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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及练习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更新时间:2021-02-01 13:41:5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收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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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及练习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下介绍了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与相关练习供大家参考,具体注会经济法考点及练习详情如下:

编辑推荐: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及练习汇总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对于如何判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下按照各种情形分别说明: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是无效。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情况下实施的是效力待定的。但有2种情况是有效的。

1) 纯获利益的

2)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独立实施的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3)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独立实施的与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分以下情况:

1) 虚假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2) 恶意串通是无效的

3)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4)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是可撤销的

5) 自己代理或者双方代理是效力待定的

6) 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的

例题: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选项B是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选项AC是负担行为。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

B.无权代理的追认

C.委托代理的撤销

D.房屋的赠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ABC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多选题】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

A.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B.买卖合同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C.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是处分行为

D.签订抵押合同是要式行为、从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选项A错误。签订合同的行为是负担行为,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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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及练习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化、备考学习资料,准备报名的考生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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