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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第五弹

更新时间:2021-03-31 15:34:5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4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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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连载,将解答你所有关于土地管理法的疑惑,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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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国家所有土地范围,具体包括:① 城市市区的土地;②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 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④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等。

14、为什么要设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法律中除国家土地所有权外的另一种土地所有权。在我国法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即原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主要是指原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实践中主要体现为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即原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以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上述三种形式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15、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①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主要是指农民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自留地是指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荒山和荒坡。③ 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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