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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第九弹

更新时间:2021-04-07 15:00:2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0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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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连载,将解答你所有关于土地管理法的疑惑,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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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如何确定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部门的管辖分工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确定管辖部门的原则是: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处理,确定管辖部门的原则是:

①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②设区的市、自治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④自然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2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程序包括哪些

处理土地权属案件的具体程序,包括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和处理全过程。申请是指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人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受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行为,申请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受理是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依照争议管辖的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决定收案审理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岀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调查是指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承办人对争议事实进行查证的行为。

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是指在查明事实、分清权属关系和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岀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是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土地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土地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布局,原则上应当服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当地土地供求状况等。

对此,《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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