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实训 > 人力资源实训政策法规 > 人力实训政策问答: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作甚

人力实训政策问答: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作甚

更新时间:2021-04-15 17:28: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收藏1
摘要 转眼四月中旬了!环球网校人力资源实训频道提供人力资源实训新资讯,小编整理“人力实训政策问答: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作甚?”的相关内容,以供备考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请关注环球网校人力资源实训。

人力实训政策问答: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作甚?

答:实际工作中,不少用人单位不了解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条件,随意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侵犯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

工伤职工作为一类特殊群体,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管理,既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规定,又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并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对待。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时期

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等级

一级到四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限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等级

五级、六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满足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等级

七级至十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2)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小提示:多个证多条路,为了提升就业几率考个人力资源师证书还是个不错的选择。想找个好工作,咱们自己就得提升考个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不仅提高了自身还能申领补贴,这个机会怎能错过?怎么才能知道本地区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呢,不要着急,来申请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到时给您发短信提醒哟~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以上是环球网校编辑整理的人力实训政策问答: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作甚?更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精华资料,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

人力资源实训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维妮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人力资源实训资格查询

人力资源实训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人力资源实训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