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更新时间:2021-05-14 16:20:0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4收藏32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想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就要坚持每天学习,不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天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希望大家主动学习,好好吸收这些知识点,为自己所用哦。

编辑推荐: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

(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5)其他财产权利;

(6)劳务。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生产经营场所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处所。

除上述条件外,设立合伙企业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1年第二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公布为:7月3、4日,目前报名时间尚未确定,一般情况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进行报名,打算参加7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即可及时收到各省2021年7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以上内容为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果找不到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备考资料,考生们可以直接点击下面的下载按钮后进入证券从业资格下载页面。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证券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证券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