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2021年江苏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一、准考证打印入口:
二、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16日自行打印准考证。想及时获取笔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可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功能,小编会及时通知您!
三、司法考试试题每日一练:民法-物权变动
单项选择题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三/6)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考点】共有;物权变动;区分原则
【答案】C
解析: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订立散伙协议对房屋产权作出安排,但是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完成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不能产生物权效力。A项错误,不当选。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判决丙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丙一直没有办理,此为给付之诉的判决。因此,房屋产权仍未发生变化,依旧归丙所有。丙死亡后,《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归丙的唯一继承人丁所有。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房屋赠与作了公证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戊不是房屋所有人。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如想获取更多资料,文章尾部“点击免费下载”及右侧“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资料下载”可免费下载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还可下载2021年模拟试题解析与热点案例分析哦。
以上为“2021年江苏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如有需要的话请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帮助你更快的获取考试动态。更多备考资料请点击下方免费下载进行获取。
最新资讯
- 友情提示:2021年黑龙江法考主观题考试正在打印准考证2022-01-06
- 2021年黑龙江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通道已开启!2022-01-05
- 司法部:2021年黑龙江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入口于1月6日0时开通2022-01-05
- 提醒!2021年黑龙江法考主观题将于1月6日打印准考证2022-01-04
- 2021年黑龙江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月6日至7日2021-12-30
- 预告!2021年黑龙江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入口12月28日关闭2021-12-27
- 通知:黑龙江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正在打印准考证2021-12-26
- 司法部:2021年黑龙江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系统2021-12-25
- 司法部:黑龙江2021年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2021-12-25
- 友情提醒:黑龙江2021年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入口即将开通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