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行业动态 > 税务师行业: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税务师行业: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01 08:48: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14收藏7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行业: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的内容,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行业动态,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具体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详情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查看)

1.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2.废止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3.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8月27日

提示:2021年税务师考试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预约后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1年税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税务师行业: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为方便考生,我们提供2021年税务师免费试题资料及备考技巧,详情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学习。

税务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