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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员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1-09-14 13:11:0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58收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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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员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希望对大家了解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员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A公司应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

1.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税务处理

1.增值税

A公司应视同销售,计入视同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2.个人所得税

A公司应计入小王的应税收入,代扣代缴小王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八条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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