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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更新时间:2022-11-08 08:57:30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浏览6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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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7日,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发布的《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明确了鄂托克前旗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1月4日至12月26日。

11月7日,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发布的《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明确了鄂托克前旗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1月4日至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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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发布的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旗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我旗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12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1月7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报名。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12月12日—12月17日工作日,在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人事人才组(107)进行资料审核。请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在A4纸上按顺序写清楚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申请学段、申请学科及材料名称,贴在档案袋上。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

特别提示:疫情防控请执行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鄂托克前旗人员。

(二)持有鄂托克前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旗外人员。

(三)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人员(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合格证层次是初等教育)。

(四)鄂尔多斯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

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五)驻鄂托克前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 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特别提示:请提前准备《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

凡在我市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鄂尔多斯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驻我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 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 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合格后体检)。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通知。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 其他事项

(一)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旗外人员往返鄂托克前旗的,执行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

本机构联系电话:0477-7628120。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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