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近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可知,浙江丽水2023年职称评审通知发布,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启动时间在7月,完成时间为9月。如果担心自己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证书领取时间,大家可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预约成功,届时重要考试节点我们会以短信形式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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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如下: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
二、深化数字技术职称评审改革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机电制造等专业领域职称改革。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
三、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各评委会办公室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全市各中(高)评委要对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有关中(高)评委在量化评价中,要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制定出台《丽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丽水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预警。定期组织开展职称复审,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实施随机监管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公开抽查结果。自主评聘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公布的评聘方案实施评聘工作,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将给予告诫,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评审权。
五、加强职称评审规范管理
(一)规范继续教育。严格执行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为了更好地完成过渡,2019年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省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学习、登记。
(二)规范评审程序。按照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21〕40号)精神,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要根据全市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制定本地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各中(高)评委根据职称评审计划要求发布本系列(专业)评审通知,确保全年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各中(高)评委评审工作相关文件应经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下发,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职称评审栏公布。设在县级的中(高)评委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
各评委会办公室应抽调专业人员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各中(高)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丽水市人力社保局报告本年度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设在县级的中评委向当地人力社保局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并报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填报《关于要求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函》(附件2-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附件2-3)送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发文公布。设在县级的中评委由当地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其中经中评委推荐参加省里高级职称评审的,由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有关材料按报送渠道返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归入本人档案。
(三)规范自主评聘。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年度评聘会议召开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报备。2024年2月29日前将评聘总结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各高评委同时报省级备案。
(四)规范职称初定。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要全年全天候开通初定申报通道,每季度开展一次职称初定工作。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各系列中(高)评委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23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2.评委会有关样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2023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一、经市中评委评审、推荐的系列
二、经审核推荐省高评委(中评委)评审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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