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责任复习:动物致人损害
更新时间:2014-02-10 0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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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责任复习:动物致人损害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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